关于深圳惠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1-08-20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持续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查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深圳惠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侦查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7月9日,公安机关已对深圳惠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惠众公司)的股东及财务黄克英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于2021年8月5日向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黄克英,2021年8月10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黄克英。
二、警方希望该案在深圳市进行刷卡投资的受害人,只要未递呈报案资料的,应尽快向警方递交报案材料,递交报案材料可采取亲临或邮递资料的方式进行。因该案涉及人员众多,请曾经向惠众公司投资,至今仍未向我单位报案或未提交合格报案材料的受害人,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报案材料交至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三、罗湖警方将继续全面收集证据,积极追缴赃款赃物。警方敦促该案参与非法吸存行为人(深圳惠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高管、财务、部门主管、经理、业务员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说明情况。参与非法吸存的行为人能及时退缴所得赃款的,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请广大向深圳惠众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投资的受害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工作,积极主动报案,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
(邮递报案资料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万达丰大厦2114-1号,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陈警官收,封面请注明“惠众”。联系电话:0755-84460401,陈警官、叶警官)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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