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rcf0820案情通报分析(20210822)
x 今天
上期(20210811)我们讨论了有关xrcf的清退可能已经进入到互相扯皮的阶段,结果几天后(20210820)福田警察公众号就推送了有关xrcf案情通报的蓝底公告,本期我们就来简要的分析这个蓝底公告的隐藏内容。(本公众号的内容只代表xrcf真实出借个人的看法,如有侵权或涉访/涉密可以联系作者或者腾讯删帖)
1、案情通报并不代表确定刑事责任
目前通过查询深圳经侦系统发现xrcf并没有属于刑事立案的平台范围,从法律意义上查询我们也很清楚就算经侦发出立案的公告,那么平台高管/股东/员工到底有没有刑事责任还得有检察院决定。但不管怎么说xrcf平台目前已经开始调查/取保/强制了5个人,而真正涉22亿清退资产的高管/股东至少有16位,所以我个人认为这只是说明案件的转折,xrcf应该已经被监管确认为良退结果不理想/失败并由经侦全面介入的追赃挽损阶段,但并不代表完全能够确定平台高管/股东等的刑事责任。
2、xrcf出借人的被平台折磨的时间线
当820案情进展公告被出借人第一次在群里分享/披露后,虽然大家都有强烈的预期,因为毕竟平台早就被福田经侦立案侦查了,但是各大xrcf的群里还是炸开了锅,有些人认为福田经侦还是有作为的为了惩治罪犯和追缴出借人的资金终于真正立案了;有些人却认为既然通告上说2020.9月就已经开始立案侦查,为什么需要1年后才正式公告立案呢;还有些人认为xrf平台早就在2018.6就已经出现严重的逾期/提现问题,2019.7平台也宣布在地方金融办的引导/许可下进行良性清退公告/进程(有多份地方金融办关于xrcf良性退出的答复文件),这样一算下来平台出事已经过去了3年时间,福田经侦2021.8才第一次发出案情进展的正式公告,如果平台在这3年时间把资产都基本转移了,经侦到底是帮平台还是帮出借群众呢?(以上是各大xrf群里的沟通内容初步整理,依据我国宪法公民言论自由和保护隐私的精神相关截图暂不上传)
3、820公告疑似隐藏问题
从公告的内容上看没有说明平台冻结高管或者实控人的资产信息,也没有刑事追缴借款人的信息,可以猜测xrcf平台应该还是保留了继续配合催收的权利。那么问题就来了,平台催收的能力强还是公俭法主动介入的催收能力强呢,从杭州公安的追缴情况来看大家都很清楚,这是一个隐藏的问题。另外xrxf清退组自称是第三方人员事实上包括卢xx、陈x等和齐x、高管等都有密切关联的人员进行了2年的涉案清退过程,他们为什么不进行调查/强制呢,是否说明监管认为这2年的清退过程默认合规没有问题,如果清退组的清退没有问题那么为何福田经侦要中断清退突然进入立案流程,这也是一个隐藏的问题。还有关于司法审计,xrcf于2019.11月为了获得地方金融办的良性退出许可聘请了中兴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审计,如果经侦委托进行的资产审计(未知的时间表和内容),出借人的清退资产到底以哪个为标准,如果以司法审计为标准/或者二者数据差异较大,那么问题又来了,xrcf2019.11月的清退资产审计是否涉嫌做假从而形成欺诈金融局和全体xrcf出借人的事实依据?如果确定有做假那么会计事务所/平台/地方金融局是否也同样涉嫌欺诈/谋取不当得利呢?
结合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现在判断xrcf平台完全进入合同诈骗/非吸/非集的追赃挽损还为时尚早,现在还是那种刑民交叉的模糊状态,平台还可以借故拖延,经侦或许也可以继续保持现状,有关问责借款人、冻结涉案股权资产、资金清退等出借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什么都没有说,所以我们只有期待深圳公安在追缴xrcf股东/高管/借款人方面有更果断快速的行动,我们也同样期待深圳经侦系统后续在追赃挽损方面能有更多突破性地进展。
最后再强调一下,我们是出借人不是投资人因为如果是投资的话根本就没有清退一说,另外我们也要坚持合同诈骗的合理诉求,因为我们是出借不是投资,每一笔的出借都有真实借款人和借款的契约这是任谁也抹杀不了的。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