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名天实业涉嫌非法集资告知书
敦煌发布 08-12 17:13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断涌现,尤其是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和相关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五种:
1.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以预售商品房的形式非法集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加入协会、认筹借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或者以验资名义在指定银行账户、公司系统软件锁定客户资金,以代理公司、电商等机构代为收取相关款项,变相收取定金。
3.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购买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5.一房二卖,非法侵占购房人房款的行为;以代办过户或贷款为名,擅自截留房款的行为;存在制造虚假房屋手续进行欺诈,非法套取资金的行为;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侵占客户资金的行为;房地产代理机构以虚拟的房屋为销售对象,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的行为。
近期,敦煌市处非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敦煌市名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敦煌市肃州镇天宇巷银山博雅幼儿园南侧第三间门面房二楼)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通过“爱家家庭公寓项目”与客户签订《入股合伙协议》,其业务发展模式涉嫌非法集资。请在该公司进行了“投资”“入股”的市民尽快前往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提示:如发现我市辖内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请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主动向以下部门举报:0937-8601250 (市政府金融办)、0937-5908132(市公安局)、0937- 8816385(市扫黑办)、0937-88222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37-8822062(人行敦煌市支行)、0937-8819018(银保监办)。
举报邮箱:dhsjrb@163.com
信件地址:敦煌市财政局2楼 金融办206室
敦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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