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报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于2021年7月16日对杭州周某等人(浙江联合中小企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现就该案目前办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1年7月21日,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孟某、马某、潘某、杨某五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021年8月26日,周某、孟某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二、已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该案进行专项审计。
三、投资人报案方式:
1、邮寄报案:投资人可将报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投资协议复印件、银行流水、其他相关报案材料)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到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185号拱墅经侦大队浙江联合中小控股专案组收。
2、上门报案:投资人先通过电话0571-87325901预约上门时间,待约定时间后携带上述报案材料前来拱墅经侦大队报案(疫情防控期间,投资人根据约定的时间上门,勿自行前来)。
公安机关将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案件事实,核实资金流向,适时公布工作进展,希望投资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反映情况,对于利用各种媒介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
2021年8月27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