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向定泽、刘永兵非吸案 2021.8.30……警方通告。向定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侦查。现要求在向定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以及与向定泽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刘永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侦查。现要求在刘永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以及与刘永兵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两则(2021年8月30日)
鄂尔多斯东胜公安 2021-08-30

公告一
兹因我局办理向定泽(男,身份证号码:432802197109200517)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侦查。为了准确核实账目,全面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现要求在向定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以及与向定泽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说明情况。
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办案民警:杨警官 18747790970
刘警官 0477-3155342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2021年8月30日

公告二
兹因我局办理刘永兵(男,身份证号码:152701197309190852)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侦查。为了准确核实账目,全面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现要求在刘永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以及与刘永兵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说明情况。
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办案民警:刘警官 13734834100
杨警官 0477-3155342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2021年8月30日

评论

《 “鄂尔多斯向定泽、刘永兵非吸案 2021.8.30……警方通告。向定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侦查。现要求在向定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以及与向定泽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刘永兵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侦查。现要求在刘永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以及与刘永兵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 有 3 条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