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盛翔运业 2021.8.31……警方通告。凡约定利息借款给盛翔公司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转款凭证、收款收据和其他能证明有借款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柏溪街道长江路155号)经侦大队3-3办公室登记报案(此前已提交材料的人员不再登记)

关于宜宾县盛翔运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叙州公安 2021-08-31

兹因我局立案侦查的宜宾县盛翔运业有限公司(简称盛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查清全案,收集证据,惩处犯罪,特作如下告知:

凡约定利息借款给盛翔公司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21年9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转款凭证、收款收据和其他能证明有借款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柏溪街道长江路155号)经侦大队3-3办公室登记报案(此前已提交材料的人员不再登记)。

逾期未申报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望互相转告周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831-6612018

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

2021年8月31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