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赵仕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程序告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06
犯罪嫌疑人赵仕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4年4月11日,由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汉富国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在北京设立了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先后在全国开设了21个分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2015年7月10日,诺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立。犯罪嫌疑人赵仕蓉于2017年5月入职该公司,担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一职。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赵仕蓉领导手下的团队通过网络营销、制定会员制、宣传介绍等手段,大肆推销“债盈宝”等理财项目,并以承诺三个月以7%的年化收益、一年为9%的年化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审计,犯罪嫌疑人赵仕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31352200元。
因本案投资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蔡助理
联系电话:2503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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