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目前,我局正在侦办淄博翠之缘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截至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练某已被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陈某某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敦促淄博翠之缘商贸有限公司所有业务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退缴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金、提成、佣金等违法所得。对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赔、检举立功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于拒不配合退缴违法所得的业务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现尚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包含已返还集资本金的集资参与人)还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上述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集资有关的收据、协议、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9月30日前到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张店区东一路22号)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533-2137818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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