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郝晓海、郝亚丽等4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涉财产部分执行进展的公告
公 告
2020年12月15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郝晓海、郝亚丽等4人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作出(2019)晋01 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晋商贷”案件),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涉财产部分已指定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
目前,本院对“晋商贷”案件在案扣押、冻结的大部分财产已完成甄别、核验、评估等工作,且已陆续进入处置变现阶段,其他财产的处置工作亦在有序推进当中。
关于“晋商贷”案件追赃挽损、清退发放等执行情况,请广大投资群众及时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解,公众号会陆续跟进更新案件进展情况,望投资群众莫信谣、莫传谣,依法表达诉求。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联系方式:
太原市小店区处非办
电话:0351-717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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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51-5696901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街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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