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红实业集团深圳分公司 2021.9.16……犯罪嫌疑人沈幼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犯罪嫌疑人沈幼华在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先后任行政、业务经理,任职业务经理期间主要负责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储资金,经司法审计鉴定,犯罪嫌疑人沈幼华共向46名报案人非法吸储资金,报案人投资本金人民币5,304.5984万元,收回本息2,657.6300万元,损失2,646.9684万元

犯罪嫌疑人沈幼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程序告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6

犯罪嫌疑人沈幼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由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2006年3月13日,侯某平(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在北京成立将军红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侯某平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为任某峰和曾某军,后该公司陆续在全国各地成立将军红集团分公司。2006年4月12日,侯某平委派陶某莉(已批准逮捕,在逃)作为深圳分公司负责人,以兴国将军红果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名义租下本市罗湖区蔡屋围发展大厦1603房作为办公地址,并于2010年4月30日注册成立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将军红集团),陶某莉任该分公司负责人兼公司总经理,钟某洪(已判决)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负责人。从2006年4月开始,将军红集团以印制宣传册、人介绍人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集团旗下江西兴国县脐橙种植、山茶油、黄山徽州文化园二期项目建设、成都和重庆农超对接等项目建设以及该集团在美国上市为幌子,承诺年化15%-20%的高额利息回报,且保本保息来吸引客户投资,并与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书》和《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业务员、业务经理可获取投资人投资金额8%的提成,犯罪嫌疑人陶某莉可获取深圳分公司投资人总投资总额2%的提成。

本案犯罪嫌疑人沈幼华在将军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先后任行政、业务经理,任职业务经理期间主要负责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储资金,经司法审计鉴定,犯罪嫌疑人沈幼华共向46名报案人非法吸储资金,报案人投资本金人民币5,304.5984万元,收回本息2,657.6300万元,损失2,646.9684万元。

因本案投资人数众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钟助理

联系电话:0755-2503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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