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关于湖北利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团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湖北利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团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湖北利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团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目前已进入诉讼程序。
二、凡与该公司有非法吸收存款或借贷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携带身份证、与湖北利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投资使用的银行卡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核实登记,逾期未核实登记者,我局视为主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切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三、投资参与人应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制造谣言、不传播谣言,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对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
四、湖北利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团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含负责人及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应将自己在湖北利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集资期间收取的代理费、返点费、提成费、佣金等赃款全额退缴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涉案财务专用账户,退缴赃款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经侦大队办理。
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
金警官:0471-6539505
伊警官:0471-6539505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21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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