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烟台市润仁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含业务员、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应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将自己在烟台市润仁投资有限公司期间收取的工资、提成等赃款全额退缴。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及时退缴上述款项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或者归还上述款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联 系 人:温警官
联系电话:0535-6209005
联系地址:芝罘区金沟寨长生中心花园17号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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