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目前,我局已对高青鑫竹面粉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了查明案情,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案件涉及人员到高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报案时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无法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可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收购入库单及复印件、借条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据,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高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张警官、齐警官
联系电话:0533-2189927
高青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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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目前,我局已对高青鑫竹面粉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了查明案情,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案件涉及人员到高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报案时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无法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可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收购入库单及复印件、借条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据,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高青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张警官、齐警官
联系电话:0533-2189927
高青县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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