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博龙泵业有限公司
立案侦查的公告
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已依法对河北博龙泵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和资金追缴、核实、确认工作。
为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请持有盖河北博龙泵业有限公司公章的借款协议的投资群众,在保定市工业园区天宁路66号河北博龙泵业有限公司投资,请投资群众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案群众需提供的登记资料:
投资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收据、借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投资资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银行卡交易流水打印期限从第一笔支付当月至今,并勾画出支付本金的记录),以现金方式及其他方式支付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支取现金的银行凭证、转账凭证等);
收取利息、本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收取本金、利息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交易流水打印期限从第一笔利息或本金的当月一日至今,并勾画出接受本金和利息的记录);
其他与案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不予认定。
以上材料需要逐页签名,按手印。
受理登记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 11月21日
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登记地点:莲池区经侦大队 5056110
(地址:东三环深圳园区内原西百楼中学)
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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