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区公安分局关于对张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征集报案的公告
2021年3月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侦探组陆续接到王某等人报案:2010年-2015年期间,张宾以经营统一蓄电池生意缺少资金为由,以2-3分高息为诱饵,对外非法吸收存款,后资金链断裂导致受害人本金无法归还。东河区公安分局于2021年3月2日将该案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犯罪嫌疑人张宾已被东河公安分局抓获,并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尽快挽回受害人的损失,特发此公告:在张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害人中,至今未报案的请尽快到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査大队报案,望各位受损人员相互转告,因未报案或逾期报案造成的损失将自行承担。
一、报案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
二、报案地点:
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査大队经侦探组(东河区青山路与芳草路交叉口)
三、注意事项:
1、报案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报案人与张宾签写的借款协议、银行转账流水信息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单警官0472-5588060 安警官0472-5588060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公安分局
2021年9月24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