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2021-06-11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关于“今优农场案”集资参与人
登记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查志刚、李伟林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今优农场案”)涉及财产(含安徽美人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池州星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处置,已依法立案并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经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今优农场案”集资参与人登记和核实工作,现将集资参与人登记和核实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和核实期间
1、登记期间
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18日;
2、核实期间
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
二、登记和核实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商会大厦三楼“今优农场案”办公室
联系方式:0566-2212031、2212003
三、登记对象
全体“今优农场案”受损集资参与人。
四、登记和核实流程
主要是:1、集资参与人可通过电话方式主动申请登记,或直接(网址:http://gcq.cn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300)下载《信息登记表1》、《信息登记表2》填写信息并邮寄;2、登记单位收到材料后核实信息;3、登记单位根据集资参与人提供的地址将核实意见反馈给集资参与人;4、登记单位出具最终审核报告等。
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登记。除提交集资参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监护证明等证明其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继承人须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继承人为多人的,除上述材料外,继承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名继承人代为办理登记,继承人之间的内部分配事宜,自行解决,登记单位不予处理。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须提交投资合同、转账凭据和已收取返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与账载不一致的需提交原件)。
3、收件信息
集资参与人须提交准确、完整的收件地址信息,包括集资参与人姓名、收件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电话号码、邮编等。
4、收款账户信息材料
为保障案款及时准确清退,集资参与人登记时须一并提交本人收取返还款银行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收款人姓名)。
六、登记方式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为避免集资参与人积聚、发生不必要的旅行和支出,本次登记采取邮寄材料书面登记为主、现场登记为补充的方式进行。
七、法律风险提示
本次登记和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清退的依据,集资参与人未按本公告要求登记的,登记单位以刑事案件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事项
1、 集资参与人要谨防电信诈骗,本院和委托的核实单位不以本公告之外的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信息,也不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其他要求。
2、编造提供虚假信息,干扰本次登记和核实工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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