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6 17:13
项目概况 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宁,注册资本金:10000 万元,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10 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 819弄 1 号 1006 室-1,股东:成都点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92%,宁波保税区载富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宁波软银天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重庆击氪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14.08%。同年 10 月在成都市设立四川分公司,负责人:李宁,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永兴镇兴西路二段 105 号 1-1-3 号。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办公地: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 42 号四川广电国际大厦 25 楼。
2、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线 P2P 业务板块,由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2016 年 9 月 26 日,易贷网宣布平台品牌战略升级为“宜贷网”。2018 年 12 月 29 日,易贷网宣布良性清盘。
3、“宜贷网”P2P 投资理财平台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以“车易贷”、“房易贷”、“供链贷”等项目在平台发布借款标的,年化收益率 9%-18%为诱饵,通过客户老带新、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4、截止 2018 年 12 月 29 日,“宜贷网”平台累计吸收借款金额约 889 亿元,累计出借人数约 15 万人。借贷未结清 1.95 万笔,借贷余额(仅含本金)总计超过 40 亿元,涉及帐户 3.23 万个,涉及出借人 2.9 万余人,借款人 2236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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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7:51
关于“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司法会计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30 15:32
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 四川鼎恒永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 20 2 1 年 9 月 22 日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司法会计鉴定 服务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510104202100117
四、质疑事项: 详见质疑函
五、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的 具体内容:
贵公司提 交 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首先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 工作 的支持。针对贵公司的质疑答复如下:
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需要供应商对上海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始运营至今的交易凭证、银行交易明细和关联的涉案公司交易凭证、银行交易明细等财务资料进行会计鉴定,同时,理清涉案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金来源和流向,为公安机关追查赃款去向提供线索,为发现涉案公司的其他犯罪行为提供线索,并对涉案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其他经济犯罪提供鉴定意见。前述会计鉴定,涉及吸收借款金额超过800亿元,累计出借人数约15万人,借贷未结清1.95万笔,借贷余额(仅含本金)总计超过40亿元,涉及帐户3.23万个、出借人2.9万余人、借款人22360人。本次采购服务内容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在自承接本项目之日起100日内对约15万的出借人的交易凭证、银行交易明细进行逐一会计鉴定,各审计小组日均应完成不少于75人(借款人)的相关鉴定,同时,理清涉案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金来源和流向,并于项目截止前30日内,整理相关线索和出具鉴定意见。因本项目涉及出借人和涉案关联公司复杂、疑难的特定,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在20人基础人员配置要求和时间进度的前提下,若能提供20人的注册会计师团队专项负责对各审计小组的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同时,准备20名左右的注册会计师对各审计小组在鉴定过程中可能发现的其他事项、线索进行鉴定,可以获得加分。
本项目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该评分项基于实际工作要求提出,面向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符合实际的采购需求,且未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存在限制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
另,《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已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贵方所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号)已废止。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供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足以支撑其质疑事项,因此其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答复的 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内容。
质疑答复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 在 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本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6616092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38号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答复。
质疑答复人: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 2 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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