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法院
10月19日 18:08
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涉“医美”传销案15名被告人受审
10月11日,谭某某、周某某、征某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在象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谭某某、周某某、苏某、张某共同出资成立广西米兰柏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兰柏菲公司)。
2018年先后通过在广西南宁、桂林、湖北武汉建立分公司大量发展会员。该公司采取典型的传销级差制分红模式进行奖金分配,确定五个级别的会员制度,通过购买美容整形、血液项目成为会员,各级会员通过推荐他人交费成为公司会员,可领取20%-45%的提成奖励,上线推荐人可以依据层层被推荐人的交费总额得到公司一定比例提成团队奖和级差奖金。该公司以该方式快速招揽会员加入,引诱会员发展下线,从而获得高额非法利益。
该公司会员系统后台数据显示,2018年4月至案发,南宁发展传销人员9601人,层级结构17层;自2018年6月至案发,桂林发展传销人员1470人,层级结构11层;自2018年4月至案发,武汉发展传销人员750人,层级结构12层,以上共发展传销人员11821人。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被告人谭某某等人在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取得的违法收入金额合计为6千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周某某、征某某、樊某某等15人的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涉及人数众多,预计整个庭审将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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