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汇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 2021.10.22……警方通告。“北京金汇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在“北京金汇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工作期间所赚取(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的人员,需主动到办案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返赃退赃

【通告】关于敦促“北京金汇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非法所得的通告

磐石市公安局已对“北京金汇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取证阶段。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北京金汇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分公司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在“北京金汇融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磐石分公司”工作期间所赚取(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的人员,需主动到办案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返赃退赃。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办案警官:张警官、赫警官联系电话:13943225300、13904442799  

磐石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2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