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公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2021年10月22日)
鄂尔多斯东胜公安 2021-10-22
兹因我局办理“周海霞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周海霞,女,身份证号码:152722197402061221),现已进入立案侦查阶段,并于2021年10月21日对周海霞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了准确核实账目,全面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现要求在周海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的所有集资参与人以及与周海霞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的个人和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及与周海霞有经济往来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并说明情况。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联系电话:
云警官:18947479952
白警官:0477-3155367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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