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中普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非法所得款的通告
关于敦促中普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非法所得款的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经侦大队和南街派出所联合侦办的中普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要犯罪嫌疑人臧某等多人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目前还没有报案的中普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应积极主动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如不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中普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领导、部门主管、总监、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止,将自己在中普公司期间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全款退缴,退缴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南街派出所办理,上缴非法所得款项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账号:420022032921111112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与备注:中普公司(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缴上述非法所得款的行为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依法不做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不退缴非法所得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19904409585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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