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瑞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10.27……警方通告。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被害人报案期限的通告

关于长春市瑞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被害人报案期限的通告

关于长春市瑞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被害人报案期限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长春瑞和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1年2月,长春市瑞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洪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至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
二、公安机关已通过多种方式通知被害人进行报案, 但仍有部分人员未报案。为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权益,请未报案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投资合同、担保函、出资证明、付款证据、银行交易凭证、宣传材料、微信截图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犯罪的证据)在本通告发布起15日内到福祉大路派出所进行报案。逾期不报案,后果自负。
三、长春市瑞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的行为人(包括各部门主管、员工、兼职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 对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不退缴赃款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人:李警官 段警官
报案联系电话:84519266、19904403295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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