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金融 2021.10.29……凤凰金融出借受害人收到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回复……你曾投訴鳳凰衛視中文台、資訊台及香港台播放的多個電視節目,指自2014年起鳳凰衛視有限公司(「鳳凰衛視」)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及節目主持在所指頻道播放的多個節目內屢次為網貸平台「鳳凰金融」(「網貸平台」)作出虛假的宣傳,認為鳳凰衛視及上述一眾關聯人士涉及欺詐行為,觸犯內地諸多法例。調查顯示就鳳凰衛視的電視節目包含誤導內容的指稱,由於你沒有提供足夠的具體資料(包括所投訴的節目名稱、節目類型、確實的播放日期及時間等),因此我們無法確認有關廣播素材作進一步調查,以確定有否違規的情況。在作出投訴時,你需要就投訴提供足夠的具體資料,例如:所投訴的節目、廣告或其他廣播素材的名稱;播放機構及頻道;確實的播放日期及時間;以及簡述所投訴的廣播內容及投訴事宜等。如果資料不足及不夠具體,通訊局無法確認所指的廣播素材及處理投訴

凤凰金融出借受害人收到香港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的回复
原创 x 2021-10-29

Office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發文編號:OFCA/B/C46473/21R

電話        :2961 6333

傳真        :2507 2219

敬啟者:

你曾投訴鳳凰衛視中文台、資訊台及香港台播放的多個電視節目,指自2014年起鳳凰衛視有限公司(「鳳凰衛視」)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及節目主持在所指頻道播放的多個節目內屢次為網貸平台「鳳凰金融」(「網貸平台」)作出虛假的宣傳,認為鳳凰衛視及上述一眾關聯人士涉及欺詐行為,觸犯內地諸多法例,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介入調查及暫停鳳凰衛視的非本地電視節目牌照。

通訊局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獨立的法定機構,根據2012年4月1日生效的《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香港法例第616章)成立,並按照《廣播條例》(香港法例第562章)、《電訊條例》(香港法例第106章)、《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和《廣播(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91章)規管香港的廣播業和電訊業。

鳳凰衛視為《廣播條例》下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的持牌人。你對鳳凰衛視播放的電視節目的投訴已由通訊局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第18(1)條授權予通訊事務總監處理。現謹回覆。

調查顯示就鳳凰衛視的電視節目包含誤導內容的指稱,由於你沒有提供足夠的具體資料(包括所投訴的節目名稱、節目類型、確實的播放日期及時間等),因此我們無法確認有關廣播素材作進一步調查,以確定有否違規的情況。

至於(1)有關非本地電視節目服務持牌人所提供的節目涉及間接宣傳及(2)有關鳳凰衛視、其關聯人士或旗下網貸平台涉嫌觸犯內地法例的指稱,現行規管香港廣播服務的法例、牌照條款或業務守則並無條文規管有關事項,因此有關事宜並不屬於通訊局處理廣播投訴的範圍。

儘管如此,我們理解你的關注,並會將有關投訴事項轉達相關廣播機構參考。

此外,請注意,通訊局在處理投訴時需檢索和調查有關錄像/錄音。如你欲作出投訴,應在有關的廣播內容播出後盡早提出,否則通訊局可能因相關錄像已不再存檔而無法處理你的投訴。在作出投訴時,你需要就投訴提供足夠的具體資料,例如:所投訴的節目、廣告或其他廣播素材的名稱;播放機構及頻道;確實的播放日期及時間;以及簡述所投訴的廣播內容及投訴事宜等。如果資料不足及不夠具體,通訊局無法確認所指的廣播素材及處理投訴。

謝謝你提供寶貴意見。

通訊事務總監

(周秀鳳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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