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乐洪雅店 2021.11.1……警方通告(二)。一、请已经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但未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合同、收款收据、转款凭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的集资参与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提供(含集资参与人自行记录的领取情况)。二、请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合同、收款收据、转款凭证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

关于对老妈乐洪雅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告(二)
时刻守护你的→ 洪雅县公安局 2021-11-01

情况通告(二)

洪雅县公安局于2021年1月8日立案侦查的“老妈乐洪雅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已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为保障集资参与人权益,确保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案件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请已经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但未提供与案件有关的合同、收款收据、转款凭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的集资参与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提供(含集资参与人自行记录的领取情况)。

二、请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合同、收款收据、转款凭证等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

请集资参与人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权益。同时,希望集资参与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

联系地址:洪雅县洪川镇瓦屋山大道1号(洪雅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杨警官  王警官

联系电话:028-37404147

洪雅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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