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刘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1.11.2……警方通告。凡是与刘芸有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日),携单位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汇款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到东胜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申报,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公告(2021年11月2日)
鄂尔多斯东胜公安 2021-11-02

兹因我局办理刘芸(女,身份证号码: 15270119731211034X)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为查明案情、全面取证,凡是与刘芸有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即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2月2日),携单位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借款单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汇款凭证(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到东胜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申报,并配合调查、核对账目。
逾期未申报者,后果自负,望相互转告周知。

办案民警: 庞警官: 15804899899
武警官:0477-3155361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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