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融通汇信集团 2021.8.11……被告人李春平、吕玠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春平、吕玠春于2013年至2018年间,在本市朝阳区大望路等地,以融通汇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P2P理财产品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返本并支付年化6%-13.8%的高额利息,与投资人签订《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等,非法吸收周超硕等400余名投资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被告人李春平于2019年8月2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吕玠春于2019年5月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后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变更起诉:被告人李春平伙同被告人吕玠春等人于2012年至2018年间,在本市朝阳区大望路等地,以融通汇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P2P理财产品为由,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返本并支付年化6%-13.8%的高额利息,与投资人签订《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等,非法吸收周超硕等1万余名投资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90余亿元,因无法兑付造成其中7000余名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0余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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