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溧阳市老妈乐日用百货商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参与人进行登记材料的通告
2021年4月13日,溧阳市公安局对“溧阳市老妈乐日用百货商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开展案件侦查和核实、确认工作。
为尽快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更好地维护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参与“老妈乐”日用品百货商行投资的参与人,携带以下证据资料,到本人现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报案登记(原先已报案登记的,需要重新登记)。不登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自身合法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报案群众需要提供的登记材料:
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合同、收据、借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资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以现金方式及其他方式支付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4.收取利息、本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
5.如保存手机APP,应提供手机APP用户界面截图、支付结算流水、界面截图、绑定银行卡信息、绑定手机信息、绑定支付宝、微信信息等;
6.宣传单等宣传材料;
7.其他与案件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要逐页签名,按捺手印。
二、登记截止日期:2022年1月31日。
三、登记地点:到本人现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报案登记。
溧阳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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