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吉林省松茂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南关公安 2021-11-22
关于敦促吉林省松茂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吉林省松茂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吉林省松茂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投资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请携带报案材料,于2021年12月7日前,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吉林省松茂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止,将自己在吉林省松茂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收取的非法所得等赃款全额退缴,退缴赃款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经侦大队办理。
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张警官 王警官
联系电话:0431-85205829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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