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长春云非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行为人退缴赃款的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全安广场派出所侦办的长春云非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一案已于2021年11月9日立案侦查。
为依法惩治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春云非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请携带报案材料,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全安广场派出所报案,如不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长春云非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领导、部门主管、总监、团队经理、业务员、财务人员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将自己在长春云非特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全款退缴。退款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全安广场派出所办理,上缴非法所得款项至下列账户:
户名: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账号:420022032921111112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云非特公司(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款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做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王警官 杨警官
联系电话:0431-88673662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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