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
青岛证大案受害人:
2021年11月24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上海证大青岛市南分公司主犯张xx、从犯郭xx等1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于疫情的原因分上下午两次开庭。上午9:30郭xx等11个被告人的庭审,在市南法院第三法庭开庭。下午1:30主犯张xx、从犯吕xx的庭审,地点定在市南区青田路7号市南公安执行办案中心远程刑事法庭开庭。市南检察院崔洁检察官作为公诉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张xx等13名犯罪嫌疑人及请的辩护人参加诉讼、青岛证大案受害人代表10余人分别参加了上午和下午的庭审旁听。
一.庭审开始公诉人提供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xx等1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主犯张xx从犯郭xx等13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其中有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倾其所有,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罚。其他6人除吕xx外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退款合计大约在600余万元(有的被告人家属还在积极想办法筹款,希望法官能再多给一点时间多退缴一部分违法所得)。
三.审判长钱法官对张xx等13人的常住地、房产、车辆、个人违法所得等与案件相关的信息逐一进行了核对。对辩护人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事实清楚公诉人已当庭予以驳回的不再调查取证,对辩护人需要提供新证据当庭无法核对的法院交合议庭调查。
四.证大案受害人代表对主犯张xx没有坦白的交代自己在市南分公司的任职职位、时间以及违法所得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当庭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张xx依法给予从严从重处罚打击犯罪!
五.由于庭审不允许录音、拍照,根据现场记录整理的资料如有不符,最终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此案将择期宣判。
青岛证大案受害人旁听代表
2021.11.24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