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龙炎”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第二次公告
根据“龙炎”案执行工作进展,现继续进行资金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经核实认定的“龙炎数据库”中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金额
“龙炎”案损失总额为57亿余元,执行到位21亿余元,首次已清退17亿余元。本次清退4亿余元,按统一比例清退。
三、清退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四、清退方式
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受损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
受损集资参与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相关提醒
1.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3.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线电话(0571-87393350),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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