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而富P2P平台 2021.11.30……2021年11月信而富回款公告

2021年11月信而富回款公告
信而富平台 2021-11-30 17:11

尊敬的信而富出借人:

感谢所有出借人对于信而富平台的理解与支持!本月的回款将于今天(11月30日)依据您出借计划项下对应的借款人的实际还款情况完成本月结算回款,出借人可登陆存管账户进行提现操作,具体回款可通过公司App或官网登录账户进行查询。

一、2021年11月回款工作情况

自2019年4月信而富按照监管政策要求正式退出网贷信息中介平台业务至今,公司已为出借人持续回款服务32个月,我们的出借人回款工作和借款人催收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现就借款人还款、出借人回款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 11月平台整体回款具体情况:

1.  本月期初(2021年10月回款完成后,下同),平台所有存量出借人的纯在投本金,即充提差为2,502,162,999.38元(扣除了涉及到债权转让的出借人债权的历史收益);在投本金总额为3,735,412,995.68元;

2.  本月(从2021年10月回款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下同),我们对信而富平台全体出借人所持债权进行了全力催收。本月我们完成的回款总额8,378,904.03元,到本月回款结束后,平台充提差总额为2,492,326,504.69元(本月底的充提差总额尚未来得及扣除当月的协商减免本金);

3.   在本月完成的催收回款总额中,出借人账户管理费22,270.12元,占催回总额的0.266%;第三方催收服务费3,069,248.12元,占催回总额的36.631%;出借人回款总额5,287,385.79元,占催回总额的63.104 %;

4.   本月,平台以本月期初的平台充提差为分母的信而富催回比率为0.335%,出借人回款比率为0.211%;以本月期初的平台在投本金为分母的信而富催回比率为0.224 %,出借人回款比率为0.142%。

● 11月各回款计划下具体回款情况:

1.  各个出借项(未参加新形成的整体统一回款计划,也未参加共赢计划):

(1)  本月期初,各个出借项的纯在投本金,即充提差为1,430,510,693.08 元(扣除了涉及到债权转让的出借人债权的历史收益);在投本金总额为2,069,770,674.16元;

(2)  本月,信而富为各出借项完成催收回款总额5,023,146.60元;

(3)  其中,出借人账户管理费13,196.69元,占催回总额的0.263 %;第三方催收服务费1,792,449.34元,占催回总额的35.684 %;出借人回款总额3,217,500.57元,占催回总额的64.053%;

(4)  本月,以本月期初各个出借项充提差为分母的催回比率为0.351%,回款比率为0.225 %;以本月期初各个出借项在投本金为分母的催回比率为0.243%,回款比率为0.155%。

2.  新形成的整体统一回款计划:

(1)  本月期初,新形成的整体统一回款计划的纯在投本金,即充提差为458,811,294.39元;在投本金总额为679,305,782.97元;

(2)  本月,信而富为新形成的整体统一回款计划完成催收回款总额1,343,224.55元;

(3)  其中,出借人账户管理费2,784.79元,占催回总额的0.207 %;第三方催收服务费526,623.72元,占催回总额的39.206 %;出借人回款总额813,816.04元,占催回总额的60.587%;

(4)  本月期初,新形成的整体统一回款计划充提差为分母的催回比率为0.293%,回款比率为0.177 %;本月期初新形成的整体统一回款计划在投本金为分母的催回比率为0.198%,回款比率为0.120%。

3.  共赢回款计划:

(1)  本月期初,共赢回款计划的纯在投本金,即充提差为612,841,011.91元;在投本金总额为970,077,402.70元;

(2)  本月,信而富为共赢回款计划完成催收回款总额2,012,532.88元,

(3)  其中,出借人账户管理费6,288.64元,占催回总额的0.312%;第三方催收服务费750,175.06元,占催回总额的37.275 %;出借人回款总额1,256,069.18元,占催回总额的62.412%;

(4)  本月,以本月期初共赢回款计划充提差为分母的催回比率为0.328%,回款比率为0.205%;以本月期初共赢回款计划在投本金为分母的催回比率为0.207%,回款比率为0.129%。

● 11月各回款计划回款情况明细:

回款比例的统计方法,说明如下:

√ 本月指从上一次回款日(2021年10月回款日)至本月回款日(2021年11月30日),本月期初是指上一次回款日(2021年10月回款日)完成后的当晚12点的状态。

√ 每月出借人债权回款中,分别按照共赢出借人(走SPV通道)和非共赢出借人(走信而富平台原有通道)进行拆分结算。本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根据之前南京几位出借人起诉、并冻结、划扣信而富平台借款人还款账户资金的案件已完成执行。也就是说,信而富平台原有通道的冻结资金已被南京秦淮区法院强制执行扣除,从而导致非共赢出借人(各个出借项、和新形成的整体统一回款计划)的回款中的名义回款率(依据对应债权借款人的总还款)和实际回款率(扣除了南京秦淮区法院强制执行的部分)之间存在一些差别。

√ 不同的回款计划之间,回款比例有差异:目前信而富平台所有回款计划,共包括有70余个出借计划项,加上共赢计划,新形成的统一回款计划(以下简称回款计划),由于一一匹配的原因,每个回款计划各自对应的借款人都不同,这些具体借款人每月回款比例也不相同,导致了各个回款计划各自的每月回款比例都不同。

√  相同的回款计划之内,回款比例都相同:依据出借人服务协议和共赢计划的协议,在相同的回款计划之内,实行风险均衡机制,也就是说,每个出借人在各自回款计划下的当月回款,是依据其当月的“在投本金”在所在回款计划内的当月“所有在投本金”的份额百分比,乘以该回款计划内的出借人对应的借款人的当月总还款。这个计算,也等同于说,每个出借人每月具体的回款金额,是以各自在当月初的在投本金,乘以所在的回款计划下以在投本金为分母的当月平均回款比例所得到的(充提差已经小于等于零的出借人除外,见以下说明)。

√  目前,为了维护每位出借人本金回款的权利,我们使用当前行业内的常规计算方式“充提差”,用于决定出借人的回款优先级:(1)对于充提差小于等于零(亦即累计收益及回款超过了在投本金)的出借人,其回款比例会小于等于平台其他所有出借人的最低回款比例;(2)对于充提差大于零的出借人,按照上述第1、第2条的方式按月回款,充提差大小对这些出借人的回款金额没有任何影响。

√  按照行业常规,我们采纳的充提差计算方式是:出借人在平台上累计的充值金额,减去累计的现金提现金额(包括本金回款、利息回款、红包奖励等所有现金提取方式),再减去协商减免的本息(包括在债权转让过程中由于折价交易而减少的在投本金、催收过程中与借款人协商减免本金、协商同意扣除的外部第三方催收费用等)。本月底的充提差总额尚未来得及扣除当月的协商减免本金。

√  充提差计算口径的说明:由于在投出借人存在债转退出的情况,使得以当前出借人口径去统计“累计收回的利息”、“红包”金额,以及“催收协商减免本金”、“第三方催收费用”等数据会发生变化,通常数据会变小,这样无法完整反映实际发生的每一笔资金流。

◆ 举例来说,出借人甲和乙,各自的在投余额都为10万,历史收益都是两万,那各自的充提差分别为8万,合计的充提差是16万。但如果甲出借人按照1:1(或者说100%原始投资额)把债权全部转给了丙,那么剩下的乙和丙的在投余额仍然为10万,但乙和丙的充提差分别为8万和10万(丙出借人没有历史收益),而平台合计的充提差=累计总投资-累计总收益=20-4=16万,小于乙和丙的充提差合计= 8万+10万=18万

◆  因为从平台角度,“按月统计”数据必须以2019.4.15时的在投出借人作为存量出借人来统计“累计收回的利息”、“红包”、“催收协商减免本金”、“第三方催收费用”等相关数据,所以汇总统计中无法加入因债转退出引起的相关数据的变化。

√  根据先本金后收益的回款原则,与平台上其他出借人相比,历史回款收益已高于在投本金,即充提差为负的出借人的回款比例会最低。

√  为了让出借人能够具体核查自己每月的回款额,我们分别计算以在投本金为分母的催回比率、回款比例,以及以充提差为分母的催回比率、回款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  当月以充提差为分母的催回比例(该比例在不同的回款计划之间有差异,在相同的回款计划之内都相同,见上述第1、第2条的说明)=当月信而富完成的该回款计划下出借人所对应的借款人总催收还款额/当月初该回款计划下的所有出借人的纯在投本金(也就是充提差)。

◆  当月以充提差为分母的回款比例(该比例在不同的回款计划之间有差异,在相同的回款计划之内都相同,见上述第1、第2条的说明)=当月该回款计划下出借人回款额(出借人回款额为总催收回款额扣除出借人账户管理费和第三方催收服务费)/当月初该回款计划下的所有出借人的纯在投本金(也就是充提差)。

◆  当月以在投本金为分母的催回比率(该比例在不同的回款计划之间有差异,在相同的回款计划之内都相同,见上述第1、第2条的说明)=当月信而富完成的该回款计划下出借人所对应的借款人总催收还款额/当月初该回款计划下的所有出借人的总在投本金。

◆  当月以在投本金为分母的回款比率(该比例在不同的回款计划之间有差异,在相同的回款计划之内都相同,见上述第1、第2条的说明)=当月该回款计划下出借人回款额(出借人回款额为总催收回款额扣除出借人账户管理费和第三方催收服务费)/当月初该回款计划下的所有出借人的总在投本金。

二、关于第一期“共赢回馈方案”资金到账提现

自从2019年4月平台开始清退以来,我们非常感谢出借人在公司转型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环境等方面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而某些人打着所谓“维权”的名义,呼风唤雨,推涛作浪,或策划于密室,或点火于基层,上下串连,八方呼应,冲击平台办公室,破坏平台的运营秩序,无所不用其极,以彻底摧毁平台的清退回款过程为目的。我们大家可以一起看一看,一起想一想,他们的所作所为除了破坏,除了为出借人的回款制造巨大的困难之外,有没有任何积极意义?!而且,还有人一直以所谓“众筹”的名义集资,已经并正在继续损害出借人的利益,我们希望广大出借人不要上他们的当。

我们平台在整个清退过程中,与出借人的利益是休戚相关的,这就是我们在清退过程开始后就推出共赢计划的初衷。为了持续推动信而富共赢计划,彰显共赢出借人与公司利益与共的原则,公司于2020年春节前夕推出第一期“共赢回馈方案”,对于2019年12月14日之前(含2019年12月14日)申请加入共赢计划并完成确权的出借人派发由SPV公司持有的开曼公司A类普通股期权。依据第一期“共赢回馈方案”的有关约定,符合相关要求的出借人参与共赢计划收益分配的锁定期须至2021年12月。

晃眼而过,我们将迎来2021年的最后一个月,第一期“共赢回馈方案”的收益锁定期也即将迎来期满。就在12月内,相关出借人将可以通过各自存管账户对第一期“共赢回馈方案”的收益进行提现。具体的可提现日期,我们将于12月另行通知,敬请大家关注。

三、关于持续催收、持续回款工作的情况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2020年受到当下疫情反复及海外经济关系紧张等因素影响,逾期借款人的催收还款工作面临严峻挑战。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正式实施。这给我们当前的催收回款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值得关注的是,金融账户信息被纳入敏感信息的范畴,客户可以享有“单独同意”和“撤回同意”的权利。具体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设一节关于“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的内容,明确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的实施也对于我们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的作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出于合规、合法的考虑,我们的合作催收机构需要全面检查他们的催收操作,我们也要求他们的操作流程必须完全符合合规、合法的标准。这些合规、合法操作的要求,会暂时影响他们的操作进度,所以本月的回款结果会有相应的下降。我们希望这些影响是暂时性的,因为所有新的法规实施,大家都需要一个熟悉、适应和学习的过程。

后续,我们会和我们的合作机构及律师等专业人士不断深入学习、研究《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在守法、合规的前提下,要求我们的合作机构确保所有的催收组合策略和技术手段都遵守法律、符合规范,以保证我们后续催收回款效果的持续和提升。

四、关于信而富征信报送情况

自从今年5月我们与百行征信达成了进一步的合作意向开始,经过近4个月的数据报送工作的推进,我们已在百行征信平台上完成了信而富平台的数据报送工作。各金融机构可通过百行征信查询到信而富平台借款人的逾期情况,借款人也可通过百行征信进行查询。我们定期对平台上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向百行征信进行报送和更新。

五、关于信而富司法催收情况

为了积极推进逾期借款人还款,尤其是长账龄、大金额的逾期借款人还款,司法催收、仲裁、赋强公证等手段正在持续的进行中。

目前,行业内司法诉讼的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司法诉讼过程的复杂性与小额分散债权的单笔金额微小性之间的矛盾,这使得法院针对企业债权诉讼的流程无法有效应用到消费信贷的大量小额债权诉讼过程中来,由此导致的问题是我们针对借款人的司法诉讼过程繁杂、费时费力。这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目前我们主要是在三、四线地区的法院处理公司相关诉讼案件。

近日,财政部就人大代表、郑州银行王董事长王天宇在两会上提出的对于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建议给出的相关答复中重点提到了有关推进司法催收处置效率的事宜。11月12日下午,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以及多地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发布相关通知或采取专项行动。

我们由此看到了监管逐步地认识到了催收机构对于维护金融稳定性的必要性,开始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推动部分机构接入各类征信系统,加强对“反催收联盟”等违法违规网络群组的治理,因此,我们对于在合规合法的框架下的持续催收回款具有信心。

六、关于尝试引入第三方“房产化债”项目

根据部分出借人的建议,同时也为了帮助出借人提供多元化的债权退出方式,通过对行业内现有债权退出应用模式进行调研和评估的结果,我们于今年5月决定引入第三方机构以对债权置换固定资产的操作可行性进行探讨和测试。经过二个月的试点,该项目受到部分有意向出借人的欢迎,并与第三方机构进行了相关接洽、并进入相关交易流程。

如有出借人对该项目有意向,可联系我们客服,我们会将出借人的意愿转达给第三方机构,由他们直接与意向出借人接洽。目前第三方提供的房产所在地包含北京,南京,杭州等热门城市。

七、充分保障出借人的催收处置的权利

我们从平台开始清退以来始终强调,平台出借人拥有借款人债权,他们具有向借款人催收回款的全部权利。这体现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出借人可以自己选择债权的处置方式:根据“出借人服务协议”,出借人具有借款人债权的处置权利,因此在平台清退过程中,出借人可以自行选择退出平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平台催收回款、债权转让、参与商城、包括参与房产化债、委托催收、委托司法诉讼、自行催收,等等多种方式。

2, 出借人具有实施债权转让的权利:根据“出借人服务协议”,出借人可以发起债权转让,在有人承接的条件下,双方达成各自可以接受的债权转让条件,使得出让方退出平台,承接方接受债权获得此后的债权回款权利;

3,出借人具有自己委托催收的权利:根据“出借人服务协议”,出借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委托平台进行逾期债权的催收,也可以自行寻找催收回款的委托方式,包括出借人可以自己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出借人也可以直接委托催收机构进行催收,出借人还可以直接向借款人发起司法诉讼等。

4,出借人具有自己决定催收减免的权利:根据“出借人服务协议”,出借人可以决定是否对于逾期借款人的还款实施某种程度的减免,包括对于借款人协商减免还款金额相关事宜,以及授权第三方商业机构提供有偿催收服务的安排。当然,出借人也有权利拒绝这些减免,我们充分尊重广大出借人的意愿,如果有出借人对于催收中的协商减免还款金额持拒绝的意见,或者不同意授权第三方商业机构提供有偿催收服务,可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客服,我们会尽快进行安排并签定相关不同意减免还款金额、或者不同意授权第三方商业机构提供有偿催收服务的协议,以改变“出借人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将会根据出借人的意愿在催收中进行相应的操作。

我们平台在持续清退过程中,不断强调、坚决保障出借人对于自己债权的各种处置权利,并持续改善我们为出借人行使债权处置所提供的各种服务。

最后,对于持续催收回款,对于改善平台借款人还款和出借人回款工作,如果您有任何渠道或好的想法,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联系我们的客服,我们将会非常感谢您的支持和帮助。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78-9898(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8:00)。

感谢广大出借人的理解和支持!

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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