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刚(宁夏海通亿达汽贸有限公司) 2021.11.24……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张永刚(宁夏海通亿达汽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财产部分一案[(2019)宁0502执736号],至今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提交。现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告通知涉及该案尚未提交资料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法官约见室提交相关手续(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注明银行卡开户行信息、联系电话、本人签字捺印)。逾期仍未办理登记的,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将依照登记情况进行案款分配处置,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2021-11-25 22:11

退赔公告

本院受理执行张永刚(宁夏海通亿达汽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财产部分一案[(2019)宁0502执736号],因该案涉及受害人数众多,本院之前发布公告通知集资参与人提交资料,但至今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提交。为全面核实集资参与人身份并做好后续案件款发放工作,现本院再次公告通知涉及该案尚未提交资料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法官约见室提交相关手续(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注明银行卡开户行信息、联系电话、本人签字捺印)。逾期仍未办理登记的,本院将依照登记情况进行案款分配处置,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逾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登记的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55-7074300、8809181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请各受害人按照上面形式复印好个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下方标注清楚个人姓名、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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