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苑新春非吸案 2021.12.1……警方通告。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已依法对苑新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受理报案、登记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

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关于苑新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清苑公安 2021-12-01 17:19

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已依法对苑新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查明案情,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理报案、登记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 

    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分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一、报案需提供的材料:

1、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签订的合同、借款协议、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3、集资参与人支付资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4、收取本金、利息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收取本金、利息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流水的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5、宣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逐页签名、按手印。

     二、报案、登记地点:

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清苑镇派出所

电话:0312—80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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