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周口博雅地产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博雅大厦一楼购买商铺业主取证工作的通告
周口博雅地产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为依法惩治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自该案侦办以来,已有多名购买博雅大厦一楼商铺的业主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提供证据,现仍有部分业主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询问。
为依法维护博雅大厦一楼购买商铺业主合法权益尽快完成侦查取证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凡是在周口市博雅大厦购买一楼商铺业主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
(一)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
(二)相关《商铺认购合同》及收款凭证复印件;
(三)交款银行转款凭证(根据个人实际转款方式)和银行交易明细,收取租金银行账户交易明细;
(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已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逾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的购买博雅大厦一楼商铺的业主将视为放弃报案登记,相关后果由个人承担,望相互转告。
联系民警:黄警官 18638095620
徐警官 18638095617
周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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