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广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南关公安宣传 2021-12-08 17:19
关于吉林广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吉林广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侦查,案件现已进入诉讼阶段,为依法惩治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吉林广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目前还没有报案的,请携带报案材料,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案发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该案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领导、部门主管、总监、团队经理、业务员、兼职人员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将自己在吉林广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退缴赃款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案发地公安局经侦大队办理,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管辖的,将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如下账户:
户名: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账号:4200220329211111129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汇款附言:吉林广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姓名)非法所得款。
及时退款上述赃款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做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办案民警:徐警官陈警官
联系电话:0431-85205829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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