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保护:宝典投资线上P2P平台 2021.3.16……原审被告单位宝典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王毅、肖文、李思谕、张国强、李顺萍、王海红、姚建英、朱当晓、李影、郭红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原判认定:被告人王毅、肖文受江苏宝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龙根(另案处理)指使,收购原上海宝典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更名为宝典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典公司)。被告人王毅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管理该公司各项工作,被告人肖文作为该公司财富总监,直接策划、管理该公司对外集资业务。2015年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王毅、肖文明知上海宝典公司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以销售P2P理财产品为名,在泰州市海陵区、姜堰区、高港区、泰兴市、靖江市、苏州市吴江区设立6个分公司或营业部进行公开宣传,承诺客户4.8%-14.4%的年化利率,组织各分公司或者营业部团队负责人、理财顾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共计3835.5765万元,至案发前未还款为人民币3817.0299万元……被告人王毅、李思谕、张国强、李顺萍、王海红、姚建英、朱当晓、李影、郭红梅犯罪以后均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原判对王毅的量刑相比较于同案人肖文,明显不公,应予纠正。1.王毅相比较于肖文,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王毅系自首;2.数罪并罚时,王毅和肖文的决定执行刑期不平衡。……上诉人肖文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主动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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