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任丘市冯风波涉嫌集资诈骗案 2021.12.2……警方通告。任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21年5月19日对冯风波涉嫌集资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冯风波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公众募集大量资金,涉嫌刑事犯罪。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案件证据,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登记取证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资参与人应当对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伪性负责,伪造、变造或者隐匿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刑事证据和案件侦办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排除拒绝接收。希望本案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投资信息登记

任丘市公安局关于冯风波涉嫌集资诈骗案集资参与人投资信息登记的通告
任丘公安 2021-12-02 17:33

任丘市公安局
关于冯风波涉嫌集资诈骗案
集资参与人投资信息登记的通告

任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21年5月19日对冯风波涉嫌集资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冯风波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公众募集大量资金,涉嫌刑事犯罪。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案件证据,希望广大集资参与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登记取证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资参与人应当对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伪性负责,伪造、变造或者隐匿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刑事证据和案件侦办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排除拒绝接收。希望本案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投资信息登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逾期未登记的,责任自负。
一、核实登记时间:
投资信息登记期限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2月3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二、核实登记地点:
任丘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地址:任丘市北站路庆丰大酒店正对面,经侦大队5018房间(因疫情原因,需提前打办公电话进入)。联系方式:0317-2258884。
三、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参加投资信息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信息核实;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投资信息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法院生效判决(公证文书)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登记地点进行投资信息登记。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当携带相关借据或投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凭证(银行流水打印日期为首次投资时间起至完全不返息日止,需完整准确显示交易流水信息、对手信息)原件、投资和收取利息使用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因刑事案件证据要求严格,工作人员可能依据集资参与人投资情况,现场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通告未列尽的证据材料,请集资参与人主动配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集资参与人应当对本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真伪性负责,伪造、变造或者隐匿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符合刑事证据和案件侦办要求的,工作人员依法排除拒绝接收。
四、注意事项:
1.此次投资信息登记的结果将作为司法审计的数据基础之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参加投资信息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为方便登记,请集资参与人提前预约,有序到公安机关参加投资信息登记。
3.请参加投资信息登记的集资参与人按照通告的要求进行投资信息登记,遵守登记现场的秩序。
4.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和网络诈骗,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请集资参与人提高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意识。
5.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登记期间如遇重要紧急警务任务,工作人员将暂停登记,敬请谅解。
7.望本案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投资信息登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告。

任丘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日


【爱企查】 人物简介: 冯风波, 担任任丘市美佳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等法定代表人, 担任偲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丘市美佳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等股东, 担任任丘市美佳美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等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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