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关于开展安康市融诚兴业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员报案取证工作的通告
融媒体中心 汉滨公安 2021-12-19 22:36
通 告
安康市融诚兴业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20年11月27日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立案侦查,现经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对犯罪嫌疑人马军、计小周依法执行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德、吴某军、许某莲、姚某武、党某、赵某华等人刑事拘留,本案正在依法有序推进。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确保本地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6号)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高检会[2019]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本案自我局受理以来,已接到多名集资参与人员的报案,目前仍有一些集资人员未到公安机关报案。为尽快完成侦查取证工作,经上级部门批准,凡融诚公司的集资参与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至3月1日,请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进行登记报案,配合取证,望相互转告周知。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
二、相关集资《认购基金协议》和《认购基金凭证》以及延期确认书等文件复印件。
三、交款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根据个人投资转款方式)和收取利息银行交易明细(必须提供)。
四、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注: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和安康市外县户籍人员,到户籍地派出所报案登记;户籍在外市、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安康市外县人员,现长期居住在汉滨分局辖区的,到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报案登记;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外市人员,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新城派出所报案登记。
本案已进入正常司法程序,集资参与人及其它人员应通过合法正常的渠道和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案件侦查和追赃挽损,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煽动闹事的组织者、违法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
联系民警:黄警官 19909157238
陈警官 15709151797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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