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 2021.12.20……警方通告。请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的投资人自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关机敦促:在“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工作过的团队经理、业务员(含兼职业务员),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退回非法所得

关于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瓦房店市公安局 2021-12-20 17:41

关于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021年12月14日瓦房店市公安局对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立案侦查。请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的投资人自通告之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关机在此敦促:在“鸿昊中天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分公司工作过的团队经理、业务员(含兼职业务员),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退回非法所得。对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违法行为并配合退回非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需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一、报案投资者需提供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含封面)
3、POS机刷卡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一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二、理财团队经理和理财业务员需提供证据材料
1、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出佣金、提成、工资、返佣等情况)
2、若理财经理本人也有投资,所需证据材料与投资者相同。
特此通告

地址:大连瓦房店市兴工大街3-73号
联系人:宋警官(041185612729)(18341115963)

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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