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老妈乐”非法集资案件 2021.12.21……警方通告。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敦促“老妈乐”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报案登记

临汾市公安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敦促“老妈乐”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报案登记的通告
临汾市公安局侯马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1-12-21 17:39

临汾市公安局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敦促“老妈乐”非法集资案件行为人退缴赃款和报案登记的通告

为依法惩治“老妈乐”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老妈乐”非法集资参与人(包含曲沃县、侯马市),携带本人身份证、章程(合同或者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01月20日之前来临汾市公安局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逾期不报案,视为集资参与人放弃相关权利,后果自负。
二、“老妈乐”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普通员工、兼职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01月20日止,将自己在“老妈乐”门店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赃款全额退缴至临汾市公安局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临汾市公安局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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