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2021.12.21……警方通告。原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负责人李敏、刘敏、张东东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请投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合同或者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个人投资收益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员工(包括公司负责人、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资金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立即到包头市公安局主动说明问题、积极退回任职期间收入

关于原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包头公安 2021-12-21 21:57

关于原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原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负责人李敏、刘敏、张东东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为查明案情,固定证据,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通告如下:
一、请投资参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准备好本人身份证件、银行卡、合同或者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个人投资收益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案方式:1、书面报案:报案人需自行书写好报案材料后电话预约到市公安局进行报案,预约电话3619041;2、网络登记:微信关注并登录“包头市公安微警务”,进入左下角“微警务”模块,点击“非法集资”我要报案,进行填表报案。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相应权利,望投资参与人互相转告周知。
三、原深圳前海金瑞龙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员工(包括公司负责人、团队经理、业务员及为吸收资金帮助收取报酬的人员)立即到包头市公安局主动说明问题、积极退回任职期间收入,公安机关将依法从宽处理。
四、为了有序进行接报案工作,登记成功后无须报案人再打电话确认。前期未进行书面报案的,公安机关根据情况通过“包头市公安微警务”登记的联系方式主动联系核实。
五、请投资参与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恶意煽动非法聚集、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了保证办案警官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做更迫切和重要的工作,请报案人员听从办案人员安排,有序进行接报案工作。
联系人: 石警官 王警官
联系电话:0472-3619041
联系地址:包头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311办公室

包头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21日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