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12.23……2021年12月23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志毅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以来,被告人周志毅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盈资产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合伙企业。2015年4月至2019年11月,福盈资产公司在本市及湖北、江苏、山西等多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以投资影视、不良资产、国外证券等项目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以承诺保本并支付7%-14%年化收益为诱饵,公开向3800余名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16.62亿余元。所得资金被归集至福盈资产公司及其关联的公司、企业账户,由被告人周志毅决定支配使用。至案发,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18亿余元。庭审持续到12时23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共计30余人在庭审现场和视频法庭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志毅集资诈骗案
上海一中法院 2021-12-23 12:57

2021年12月23日9时45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志毅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志毅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以来,被告人周志毅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上海福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盈资产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合伙企业。2015年4月至2019年11月,福盈资产公司在本市及湖北、江苏、山西等多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以投资影视、不良资产、国外证券等项目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以承诺保本并支付7%-14%年化收益为诱饵,公开向3800余名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16.62亿余元。所得资金被归集至福盈资产公司及其关联的公司、企业账户,由被告人周志毅决定支配使用。至案发,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18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志毅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针对被告人周志毅的行为性质、犯罪数额、自首情节的认定等问题发表了相应意见。

庭审持续到12时23分。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共计30余人在庭审现场和视频法庭旁听了庭审。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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