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等人(翠屏区翠之绿饰品经营部)涉嫌集资诈骗案”未报案的集资户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通告
翠屏公安 2021-12-24 17:44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关于“刘某等人(翠屏区翠之绿饰品经营部)涉嫌集资诈骗案”未报案的集资户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通告
各集资(出借)户:
2021年6月17日,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办理的“刘某等人(翠屏区翠之绿饰品经营部)涉嫌集资诈骗案”大部分集资(出借)户已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核对集资(出借)情况,但尚有部分集资(出借)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现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已归案,为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确定涉案金额,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集资(出借)户至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收据<借条>复印件、借款协议复印件、出借资金转款依据、收息银行流水)到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如未按时前来进行报案登记的人员,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金盾街1号
联系人:李警官 电话: 0831-8239860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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