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 2021.12.22……警方通告。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侦查,该公司法人代表郭永生已被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已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取证工作,并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征集该案线索。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投资群众未来报案。现通告肃州区在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投资且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务必于2022年1月6日前,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关于征集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线索的通告
酒泉日报 2021-12-24 19:32

肃州区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侦查,该公司法人代表郭永生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已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取证工作,并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征集该案线索。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投资群众未来报案。为依法维护投资人合法利益,加快办案进度,现通告肃州区在永康华林生活馆(众康一家)和永森健康品牌生活体验馆投资且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务必于2022年1月6日前,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局经侦大队报案。请投资人相互转告。本通告发出后,2022年1月6日前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办公地址: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联系人:陈警官 张警官
联系电话:0937—5927122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21年12月22日


报案投资群众需准备资料:

1.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有效期内);
2.所有投资协议(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投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银行公章的投资及返现的银行明细(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22日)、转账凭证、POS机小票或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
4.投资人掌握的音像宣传资料、宣传单等宣传资料。
5.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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