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港城金盾 2021-12-27 17:06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关于上海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接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对上海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协查指令,现因上海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洛安沪金所)在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大街184号设有分公司,为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按期完成侦查、取证工作,需要对在海港区建设大街184号洛安沪金所投资群众进行取证、登记,请投资人携带:
(1)本人身份证;
(2)与洛安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
(3)交款收据或凭证(银行流水、收据、POS机凭条);
(4)收回本金、利息凭证(或银行流水),并提供所对应的复印件。
请于即日起,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涉及本市海港区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外地(除海港区外)在秦暂住人员到海港区暂住地派出所、常住本市(海港区以外)人员到辖区经侦大队报案登记。
联系电话:0335-3106110;
联系人:海港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三中队 王警官
截止日期:2022年1月10日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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