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拓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及被告人李春生等1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 2021.12.27……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受损集资参与人/受害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核对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关于“拓农案”受损集资参与人/受害人登记公告
红塔区法院 2021-12-27 17:51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关于“拓农案”受损集资参与人/受害人

登记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玉溪拓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及被告人李春生等1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以下简称“拓农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截止2021年10月22日,所涉财产已经处置完毕。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处置所得资金予以清退,需对该案受损集资参与人/受害人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核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登记内容

1、登记对象:刑事案件中经会计鉴定核实认定(参与股金、拓农短期投资、金贵宾、乾正)的涉“拓农案”中的所有受损集资参与人/受害人。在本次公告前已经向法院提交过《信息采集表》的无需再次登记。

2、登记内容:受损集资参与人/受害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银行卡卡号、开户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3、受损集资参与人/受害人已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登记确认。(登记时提需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法定继承人相关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复印件,有多名法定继承人的还需提供书面委托授权书或遗产继承协议等证明材料)

4、其他在公安机关侦查公告期间未报案登记的,有证据证明系“拓农案”受损集资参与人/受害人的,持身份证、投资合同、投资金额、取得收益等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二、登记方式

由受损集资参与人/受害人在登记期间内到本院门卫室或者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接待窗口)领取《信息采集表》,自行填写后交回领表处,同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也可以将《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整后连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并邮寄到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104号,邮编:653100)

本公告附《信息采集表》下载链接,登记人可自行下载填写。

三、登记期间

自2021年12月28日上午8:30至2022年1月18日下午18时止。

在公告登记期间截止后未办理登记的,不计入本次执行案款清退范围。

四、其他事项

1、参与登记人员要谨防电信诈骗,本院不以本公告之外的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也不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其他要求。

2、编造提供虚假信息,干扰本次登记相关工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本院“拓农案”答复窗口电话0877-2613577、0877-2616146或至本院执行接待处咨询。

特此公告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涉拓农案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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