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通亿达汽贸有限公司 2021.12.29……本院在执行张永刚(宁夏海通亿达汽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财产部分一案中,对本案中扣押的随案移送的办公设备(包括鱼缸、保险柜、办公桌等)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及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变卖流拍价为3553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为便于征求集资参与人意见,现本院公告通知涉及本案的集资参与人,如同意以上述财产变卖流拍价35536元以物退赔,请在本公告发出3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2021-12-30 15:02

本院在执行张永刚(宁夏海通亿达汽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财产部分一案中,对本案中扣押的随案移送的办公设备(包括鱼缸、保险柜、办公桌等)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及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变卖流拍价为3553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本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为便于征求集资参与人意见,现本院公告通知涉及本案的集资参与人,如同意以上述财产变卖流拍价35536元以物退赔,请在本公告发出3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无保留价拍卖。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55-8809181、0955-7074388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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