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关于“兴邦”案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第一次)
亳州中院 2021-12-28 19:20
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兴邦”案)涉财产部分已由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核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经审计核实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未进行信息登记的,可以通过“兴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第二次登记;未通过审核的可以补充上传相关材料。
未能进行信息登记或提供有效信息,不具备清退条件的,暂不列入本次清退。
二、清退原则
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未返还集资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未返还集资额乘清退比例确定。未返还集资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未返还金额,具体为汇入“兴邦”账户的投入金额减去已返金额的差额。根据已处置扣划到位的资金额度,根据法定清退规则,经研究,确定本次清退比例为未返还集资额的9%。下一步根据剩余资产、资金及补充登记信息的情况,再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时间、比例、金额另定。
三、清退时间
自2021年12月28日开始。
四、清退方式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
集资参与人根据前期审核通过的通知信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当地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兴邦”核实登记电话:0558-5695062、0558-5695063,或就近至当地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亳州市关于“兴邦”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第二次)
亳州中院 2021-12-28 19:20
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兴邦”案)涉财产部分已由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日前发布公告开展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第二次核实登记工作。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时间、核实登记流程、联系电话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5日。
二、核实登记对象
“兴邦”案集资参与人。
三、信息登记方式
为提高效率,减少集资参与人路途奔波,避免人员聚集形成疫情风险,本次信息登记利用“兴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系统”线上操作。一律不接受线下登记。
首次信息登记未审核通过的项目,可通过本次信息登记补充上传相关材料。
已审核通过的项目请勿重复上传,系统将会自动识别重复上传的数据并进行删除。不得使用虚假材料上传,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线上核实登记流程
本案主要采用线上登记方式进行核实,集资参与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程序名:兴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登记核实内容:
1.身份信息:自然人身份证相关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有效期等。
2.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3.集资信息:合同、收据、发票等相关凭证信息,并将所有文件拍照上传。
登记核实步骤:
1.本小程序仅支持手机端访问,获取登记入口:
a)微信扫描二维码:
b)微信搜索小程序名:兴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系统。
2.在小程序中按步骤依次录入所需信息。说明:
a)部分信息录入后不支持修改,请据实认真填写。操作说明参见公告底部文件。
b)验证码及审核通知仅支持中国内地手机短信。
c)支持非投资人本人的代为登记,但本次登记所涉及信息较敏感,请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信息实际录入人需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及与投资人关系证明。
d)本次登记中所涉图片请尽量保证内容清晰无误,以便之后审核。
3.信息录入完成后,请耐心等待,后续审核结果由短信推送至手机。
五、注意事项
1.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及时参与,避免因不核实登记而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信息核实登记不设现场核实点,所有登记流程均在线上进行,登记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兴邦”核实登记工作人员或工商银行电话咨询,“兴邦”核实登记电话:0558-5695062、0558-5695063,工商银行客服电话:95588。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在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的(2016)皖刑再1号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该案案情: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1998年11月17日,吴尚澧、石峰、董正国(已判刑)等人设立兴邦公司经营蚂蚁、土元供种养殖、回收业务。2000年至2008年12月,吴尚澧、石峰等人先后推出“土元寄养”、“仙人掌联合种植”、“全员营销”、“欧莎丽代理”、“万店工程”、“增资扩股”、“清欣片代理招商”、“涞水专家别墅楼”、“雨逅凉茶代理招商”、“窖酒收藏”、“投资管理公司募股”、“红街广场房产转让”、“海南凤景城开发铺面出售”等多种集资模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构集资用途、夸大经营业绩、隐瞒亏损真相,大肆进行虚假宣传,进行非法集资。经审计鉴定,截止至2008年12月15日,全国先后有27个省、市、自治区4万余名群众参与兴邦公司集资,兴邦公司共计非法集资371685.26万元,造成集资款244299.76万元未能返还。
在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的(2018)鲁16刑终39号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该案案情:
判决认定:1998年11月,吴尚澧、石峰等人(均已判决)注册成立安徽亳州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吴尚澧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发展过程中,兴邦公司先后设立房地产事业部、酒类事业部、日化事业部等诸多部门,并在多地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后又先后注册及收购绿都公司、安徽省英雄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欧莎丽实业公司、亳州市大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嫩江县兴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省御仙堂日化用品销售公司等20余家企业。后因公司经营状况欠佳,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兴邦公司采取仙人掌种植模式开展集资,后又采取约定回购、返本销售、投资入股等方式相继推出全员营销、窖酒收藏、欧莎丽代理、万店工程、增资扩股、清欣片代理、涞水房产开发、饮料代理、海南房产、尚元福利房预订等多种集资模式,不断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给予投资人25%至80%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吸资过程中,兴邦公司通过下设办事处、专营店等机构组织群众参与集资,并通过举办周年店庆、召开招商会、巡回讲解、编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所募资金进入兴邦公司账户,由公司统一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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