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关于王瑞花、张建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清苑公安 2022-01-04 15:56
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王瑞花、张建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人员,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逾期不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受理报案、登记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止。
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分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一、报案需提供的材料:
1、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签订的合同、借款协议、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3、集资参与人支付资金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支付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卡交易流水的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4、收取本金、利息银行转账明细的原件(收取本金、利息时使用的银行卡、银行流水的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5、宣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逐页签名、按手印。
二、报案、登记地点:
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张登镇派出所
电话:0312—8029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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